灵璧县劳动用工备案
一、劳动关系
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
三、劳动用工合同续订
四、劳动用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用工备案
本文档发布于[灵璧热线文库]
-
+
首页
五、劳动用工备案
## 本文介绍劳动用工备案事宜 ##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 相关法律条文摘选 ### 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 思维导图 ```mindmap # 自用工之日起产生劳动用工关系 ## 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 ## 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 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 ``` ## 业务办理 办理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7-10号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电话:0557-6555990、0557-6555285、0557-6555276、0557-6555282 ## 网办流程 ## 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备案表格下载 [【附件】20221024最新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备案申报表格.zip](/media/attachment/2025/08/20221024%E6%9C%80%E6%96%B0%E7%A4%BE%E4%BC%9A%E4%BF%9D%E9%99%A9%E5%92%8C%E5%8A%B3%E5%8A%A8%E7%94%A8%E5%B7%A5%E5%A4%87%E6%A1%88%E7%94%B3%E6%8A%A5%E8%A1%A8%E6%A0%BC.zip)
lbrswk
2025年8月7日 20:55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平台
Markdown文件
Word文件
PDF文档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