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社会保险经办
一、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二、单位业务
1、单位业务思维导图
2、单位首次参保登记
3、参保人员增减
4、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5、缴费计算方式
6、单位参保缴费温馨提示
7、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位)
8、单位网办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
9、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10、缴费基数申报
11、工伤事故备案
12、社会保险征缴稽核
13、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个人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退休思维导图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入账
4、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个人)
5、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
6、恢复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
7、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8、失业金申领
9、参保人员退保
10、申领退休待遇
11、退休待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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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缴费基数申报
## 本文介绍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事宜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 ## 相关法律条文摘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三十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四)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办理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D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电话:0557-6912366 ## 缴费基数的确定 ### 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本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当前年度新职工缴费基数 当前年度新入职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 缴费基数上下限 > d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 每年都会有发布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要依据工资定基数,且在当前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 例:本年度缴费基数下限4227,上限26000。 职工A月工资3000元,则缴费基数定下限4227、职工B月工资12000元,缴费基数为12000、职工C月工资30000元,缴费基数为上限26000元。 ## 社会保险费申报方式 1、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电子税务局")申报或者在税务窗口申报。 2、地址和电话: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D区,0557-6912366。 3、因业务部门不同、业务知识水平限制,电子税务局使用方法可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57-6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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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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